涉县质监局特事特办 网友的企业年检已通过

时间:2013-09-22 14:54:27

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无法律依据 设置行政壁垒 ”的问题,9月18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邯郸市局本着服务企业,特事特办的原则,对该企业代码证年检进行了受理,同时,市局监察室电话联系到当事人,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解释。目前该企业代码证年检工作已通过了省代码中心审核。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公司涉县龙泉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8月27日年检本公司企业代码证,因公司法人代表常年在外地,没有拿身份证原件,涉县技术监督局以没有身份证原件为由不予年检企业代码证,其理由就是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一个关于开展2013年度代码登记信息验证工作的公告第5条。我看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第10条规定只规定在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才提供身份证原件,没有规定年检也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所以我投诉河北省技术监督局下的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无法律依据设置行政壁垒,致使我一个注册资金50万的小企业就因为一个没有身份证原件而不能经营,企业没了,企业主破产,工人失业。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目前该企业代码证年检工作已通过了省代码中心审核。具体情况如下:2013年8月27日,郭某某到涉县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咨询企业代码证如何进行信息年检,工作人员邢慧军按照行政窗口单位有关规定,向其明示了企业代码年检所需资料,但郭某某不能提供出涉县龙泉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工作人员认为该企业年检信息资料不全,暂缓为该企业代码证进行信息年检。接到投诉后,我局责成邯郸市局本着服务企业,特事特办的原则,对该企业代码证年检进行了受理,同时,市局监察室电话联系到当事人,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解释。

网友评论
发布评论(共有条评论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