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荣获“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

时间:2014-05-22 07:55:16

    近日,省环境保护厅授予涉县“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记者从邯郸市环保局获悉,全省仅有承德平泉县和我市涉县获此殊荣。

  近年来,邯郸市涉县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路,下大力“护水”、“造绿”,推动生态环境大改观。提高企业环境准入门槛,禁止、限制地下水源地建设项目审批;开展清漳河、东枯河综合治理,坚决杜绝沿岸新上污染企业,打造集生态、防洪、生产、景观为一体的黄金河道;全面开展荒山绿化、村庄绿化、道路绿化、庭院绿化和景区绿化;加快清漳河城区段、玉带河、东湖“两河一湖”整治,以及赤水湾二期、崇州古八景文化公园等工程建设,打造名副其实的太行山水绿城。
  省环保厅专家组对涉县的空气污染指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等环保指数进行了全方位实地考察后认为,该县近年来不断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监管,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环保指数均已超过省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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