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涉县兑现执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工作

时间:2013-10-12 09:21:0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做好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的奖励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关怀,从2009年开始,涉县就出台规定: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含合同制个人)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当年6月1日前经过本人申请、单位初审、县计生局确认申请办理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列支。特别是将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资金也纳入了县财政预算,并全部落实执行。

截至目前,涉县共筹措资金7.5万元,为符合条件的25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全部发放了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今年新增退休独生子女父母10人(其中企业破产、改制失业的独生子女父母8人),共计3万元的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日前已全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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