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出台实施主城区停车管理办法

时间:2013-10-10 09:00:19

   8日,邯郸市公安局召开动员大会,决定从即日起在主城区集中开展停车管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及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等行为。同时,即日起,由市公安局依据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的《主城区道路停车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据了解,此次集中整治时间为一个月,重点整治在城市道路便道以上停放且没有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车辆;停车场及公共场所周边未按指定停车泊位及标识方向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三马车);占道经营的机动、人力、畜力车辆;擅自占用、施划停车泊位或在停车泊位内放置障碍物(如上地锁)等行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门前及周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
  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邯郸市公安局公共秩序支队负责主城区22条主干道便道违法停车,主城区四区一县公安局负责22条主干道以外的次干道和小街巷便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规)停车;重点整治50条小街巷,同时会同辖区交警大队清理在其辖区内擅自占用、施划停车泊位或在停车泊位内放置障碍物(如上地锁)等行为。
  通过集中整治,邯郸市主城区将实现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有停车泊位的地方停车能按指示停放,没有停车泊位的地方杜绝车辆停放;对不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车辆从严查处,严管严治,确保主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经营性停车场要严格按照“三统一、四规范”规定进行规范、有序管理。
  另外,市公安局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停车场收费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停车场及收费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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