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涉县建立医保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时间:2013-10-08 08:58:26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保“两定点”日常监管,我县建立了医保“两定点”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一是建立不良行为台账。对定点单位发生违规行为,未扣满12分的,记入不良行为台账,并提出书面告诫,全年累计扣满12分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二是建立黑名单名录。凡定点单位1年内违规记分达6分及以上的,列入黑名单名录,将其作为日常重点检查对象,并将违规行为向全县“两定点”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三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存在不良行为或列入黑名单的“两定点”单位,年度考核不再列入优良等级,不再评为A级信用单位,不能优先获得定点单位确认资格,不再全额拨付医保保证金。自此项制度实施以来,先后对2家定点医院和3家定点药店下达了书面告诫书,有效规范了两定点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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