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财险涉县营销部虚构中介业务套费被查处罚5万

时间:2013-09-10 14:38:10

  9月10日电 据中国保监会消息,2012年太保财险涉县营销服务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河北监管局责令改正,决定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3年3月至4月,河北监管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涉县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太保财险涉县营销服务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太保财险涉县营销服务部存在下列违法行为:2012年,太保财险涉县营销服务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有关业务及财务档案复印件、相关说明和文件、相关谈话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河北监管局认为,太保财险涉县营销服务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太保财险涉县营销服务部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在此期间,王保堂作为太保财险涉县营销服务部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王保堂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河北监管局表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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