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涉县做好城镇参保居民特殊病以及慢性病鉴定工作

时间:2013-04-24 08:51:09

河北涉县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减轻特殊病、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4月17日在县医院开展城镇参保居民特殊病、慢性病鉴定工作。7名城镇参保居民参加特殊病鉴定, 29名城镇参保居民参加慢性病鉴定。    

  通过从县医院、中医院和天津铁厂职工医院专门聘请6名专家组成鉴定小组,按照规定时间、现场鉴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鉴定意见,确定特殊病、慢性病患者。经过鉴定,6名城镇参保居民通过特殊病鉴定。28名城镇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

  经鉴定为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可持《慢性病诊疗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购药。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起付线500元(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线以上费用统筹和个人各负担50%,最高不超过支付限额,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年度门诊支付限额为800元。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年度门诊支付限额为1500元。血友病年度门诊支付限额为8000元。

  经鉴定为特殊病的参保居民,可持《特殊病诊疗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购药。定点科室医师根据《特殊病诊疗证》认定病种,确定其诊治疗程。尿毒症门诊透析每月限额2500元;肝、肾移植每月每月限额3500元。

  2012年城镇居民特殊病报销23人次,报销费用69138.2元.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有18人次,报销费用13202.36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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