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时间:2013-04-14 09:44: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统一部署,我县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文物普查复查,共普查复查不可移动文物883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同时,通过认真遴选,现公布25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遗存点作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文物保护法》、《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本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建立科学记录档案,明确专职保护人员,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挖掘和弘扬历史文化,促进我县文物旅游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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