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县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县的公示内容

时间:2012-12-04 10:22:35

1、涉县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国土绿化工作,每年造林绿化工作都是县委、县政府的一号工程,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经常抓,党政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为主任的绿化委员会,编制组建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定有中长期造林绿化发展规划,每年制订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将任务逐级分解到乡镇、村和造林单位,签订造林绿化责任状,制订了严格的造林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专人对造林绿化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奖先罚后。县财政每年划拨专项经费,保障造林绿化工作顺利开展;
2、全县森林覆盖率为51%;
3、造林成活率为98%,保存率为95%;
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3.15%,建成区绿地率为39.06;
5、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5.93平方米;
6、建成区有2个综合性公园(其中龙山公园占地面积76公顷),2个广场和37处游园,绿地率分别为85%和70%;
7、建制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2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32.36%;
8、9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了新农村生态建设,行政村绿化覆盖率为26.97%;
9、义务植树建卡率为96%;
10、义务植树尽责率为96%;
11、单位庭院、厂区、居住区普遍绿化,80%以上的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地率达到38%;
12、宜林荒山、荒滩绿化率为96%;
13、农田林网控制率为95.5%;
14、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及江河、水库等沿岸实现全部绿化;
15、承担的太行山绿化和退耕还林工程,严格按照规划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经省级验收合格标准以上;
16、近三年来全县范围内无严重乱砍滥伐林木和破坏林地现象。连续23年未发生森林火灾。近三年来未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无明显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17、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合理,对全县467株名木古树建立专门档案,划定保护范围、明确管护责任,实行挂牌管护。近三年内没有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现象发生;
18、公民对绿化重要性的知晓率达96%,对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的群众支持率达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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